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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300万 成都出台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

时间:2020-05-09 点击次数:645次 作者:中国都市农业网


 

     实施技术交易资助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近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助力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较于原《成都市技术市场建设补贴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引导科技成果、科技能力等的转移,不仅对技术交易资助进行了规范,还进一步提高了支持比例,聚焦“技术交易”,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载体的积极性,对活跃我市技术交易活动以及加快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将起到政策引领作用。

资助对象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规范管理、科学分配、公开透明”原则,《管理办法》将对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这四类主体予以相应资助。具体如下:


(1)输出方:输出方是指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我市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2)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我市企业


(3)中介方是指为输出方、吸纳方提供服务,直接促成技术交易的我市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


(4)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是指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活动的中介方)

资助标准及注意事项

技术交易活动资助标准


(1)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3)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综合绩效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注意事项


(1)与关联企事业单位间的技术交易不属于《管理办法》支持范围。


(2)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除高校、科研院所外,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只可选择作为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其中一方申报资助;同一技术交易活动,只资助一次。


(3)申报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同时符合技术转移(交易)机构3条资助标准的,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4)各类服务机构,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可以同时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资助的申请及使用

     技术交易资助申报工作将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资助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审核)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并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技术交易资助的经费拨付等服务工作。资助资金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技术交易工作经费和奖励为技术交易作出重要贡献的成果完成人(团队)、技术经纪人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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